——“駁回復審+撤三”戰(zhàn)略讓您的商標起死回生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jīng)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撤銷三年不使用(簡稱:撤三),是指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017年4與15日,甘肅好好商貿(mào)有限公司收到有商標局下發(fā)的關(guān)于第41類第15830701號“HOHO”商標的注冊證,歷經(jīng)一年半時間的駁回復審案也終于落下帷幕。
2014年12月1日,甘肅好好商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在第41類上提交申請注冊“HOHO”商標(以下簡稱:申請商標),但商標局在審查過程中以該商標與陳永振在類似服務上注冊的第9793660號“HOHO及圖”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該項申請。
申請商標 | 引證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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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是每個商標在申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情況,所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時,應該理性的分析,如果商標是由于一些“僵尸商標”的阻礙,那就應該考慮用“駁回復審+撤三”的戰(zhàn)略,商標局撤銷商標之后,就沒有引證商標了,復審程序無法找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那么,別駁回的商標就可以起死復生,成功注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