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睿思特貿(mào)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燕龍于2014年1月14日向商標局提出在43類商品上申請第13907604號“睿思特RUISITE圖形”商標注冊申請,于2015年3月14日獲得核準注冊,核定在咖啡館、飲水機出租等服務上。
2016年1月25日逸柏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對“睿思特RUISITE圖形”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
爭議商標 引證商標
其主要理由為:一、逸柏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擁有43類“銳思特”商標,并且具有較高知名度,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與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另外在飲水機出租服務項目上,與引證商標也具有很強的關聯(lián)性。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及排序完全相同,首字發(fā)音及整體呼叫相同,在圖形上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也十分近似,均位于左邊并由太陽設計而來。爭議商標的注冊與使用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
二、“銳思特”是申請人全資子公司的在先商號,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申請人一方的在先商號權;
三、爭議商標的申請和注冊具有明顯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并具有欺騙性,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華科潤接受委托后,做出如下答辯理由:
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引證商標的漢子首字的字形及字義不同,爭議商標漢字為主要顯著部分,而引證商標的英文是顯著視覺部分,兩商標 圖形部分亦有差異,兩商標整體區(qū)別明顯,不構成近似。
2、爭議商標的申請與注冊沒有侵犯申請人子公司的商號權。
3、爭議商標經(jīng)過廣泛使用于推廣證明沒有造成與引證商標混淆、誤認。
并向商評委遞交了大量使用證據(jù),說明爭議商標的申請于注冊完全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請求予以維持。
商評委經(jīng)審理查明,接受了我方的答辯意見,做出爭議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
通過“睿思特”商標無效宣告案,華科潤告知廣大客戶,注冊商標被無效宣告并不可怕,也不能消極應對,應積極收集使用證據(jù)并委托專業(yè)的代理公司做出答辯,注冊商標的價值在于合法合理使用,是否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是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斷標準,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商標應予注冊,如果足以導致混淆,誤認,則商標不得注冊,已經(jīng)注冊的有可能被宣告無效。